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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差重差方

处理流程

  1. 申报方申报后,72H内若被申报方未发起申诉,则自动流转至总部;
  2. 总部处理可选择不受理,不受理则不产生相应罚款,申报方针对运单可再次发起申报,若发起的申报数据受理 则当前运单不可再次发起申诉。总部受理后 则产生相应罚款;
  3. 已签收运单不可发起申报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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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单入口及预览

操作入口:服务质量,流程节点人员在【操作】处理查看数据,非流程节点【查询】查看数据

  • 网点可操作权限(品控工作台 操作)
  1. 新增:发布差错
  2. 申诉:责任方发起申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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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/申报/申诉处理

  1. 用户可在此页面进行差错发布、申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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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差错发布:

差错编号:自动生成。规则为年月日时分秒各2位+c+随机数5位。

运单号/调度单号:非总部填写必填。

异常数:非必填,运单号/调度单号填运单号时,校验不可大于运单号件数。

差错类型:必选。

差错类别:必选

问题描述:非必填。

附件:非必填。

注意事项

1.运单号已签收不可申报。2.同一个运单若存在总部不受理申报数据,则可再次申报,否则不可再次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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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差错申诉,只有当申诉按钮在待处理时才可以申诉。

校验当前申报单状态,当前状态!=已申报时则提示“申诉失败!当前差错已在****,不可申诉,有疑问请联系总部运营-曲丽娜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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